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2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二、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人力资源处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