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济宁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 10月18日 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上午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二、成绩管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 2001年8月7日 )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 2009年12月31日 。
(四)免试条件
对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四、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统一使用济宁市网上报名系统。
(一)全市设市中区、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兖矿集团、市直17个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属部门单位考生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确认缴费。
考生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www.rsks.jnrsj-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证件照,白色背景,黑白/彩色不限,图像清晰无变形。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下载《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所属报名点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 7月6日 至 8月2日 ,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到 8月4日 ,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 8月4日 ,确认地点为人才大厦一楼大厅,联系电话为2967978。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应在 8月6日 至 8月7日 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若否,须在 8月8日 前与报名点联系。
2、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五、收费标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职称的聘任将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日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