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推荐和“山东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14浏览次数:72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为高扬爱国主义伟大旗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国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推荐和山东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在本地本系统内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推荐全国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山东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一、活动主题

  深切缅怀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热情讴歌新中国成立60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颂扬他们的感人事迹,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标准

  “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时间限定在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到新中国成立,即1921年到1949年这28年,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党和国家、军队重要领导职务的,不列入评选范围。具体评选标准是:

  1、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英勇牺牲,值得永远铭记的革命先烈;

  2、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基层优秀共产党员、战斗英雄和革命群众的杰出代表;

  3、坚决拥护和支持革命事业,积极从事进步活动的著名民主爱国人士和国际友人;

  4、在全民族抗战中顽强奋战、为国捐躯的爱国将士。

  “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重点面向基层,省部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具体评选标准是: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基层优秀党员干部;

  2、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作出重大贡献的各行各业杰出代表;

  3、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解放军官兵、青年学生以及其他先进典型。

    山东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的标准参照全国标准,时间限定在1921年至今,参评范围为在山东战斗或工作期间事迹感人、有重大影响的英雄模范人物。

为此,省教育厅专门设立提名推荐邮箱为:bgs04@sdpec.edu.cn;推荐电话为(053181916632。我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如有推荐人选请于615日前与山东省教育厅新闻宣传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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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细情况见校党委宣传部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