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学院各研究所(室)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原有研究所(室)和新申报的研究所(室)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
1、评选目的:为适应现代科技发展,凝聚科研人才,构建科研团队,突出强势研究方向,提升科研实力和竞争力,学校需要调整和重新构建一批拥有年龄、学历层次合理,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基础扎实,科研实力较强且能立足于本学科前沿的研究所(室),为学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科研基础。
2、评选条件
参见《关于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办法》。
3、评选程序
(1)各院系根据本部门科研整体情况,瞄准学科发展前沿,经充分论证后提出研究所(室)的调整方案,上报科研处。
(2)科研处汇总各院系上报的调整方案,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本着突出科研特色,整合研究资源和优势的原则,审核确定研究所(室)的名称。
(3)符合要求拟新申报的研究所(室)申报人进行10分钟的PPT汇报,同时报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汇报内容应包括:研究所(室)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研究所(室)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团队和强势研究方向,研究工作基础和取得的主要标志性成果,今后发展的主要思路等。原有的研究所(室)不再进行汇报,须将上述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科研处审查,同时报电子版。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09年5月31日上午提交。
二、拟评数额
本次学校在保留原研究所(室)的基础上,拟再评选6个。
三、评选时间、地点
四、评选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