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200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8)26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反映学校实验室利用情况,高质量完成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2008/2009学年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和内容
各院(系、部)教学实验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统计时段: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具体内容和说明见“中国教育统计网“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http://www.stats.edu.cn/)。
二、报送方式和要求
1、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见附件《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中已列出名称。
根据2008/2009学年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对《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实验项目和人员管理系统》中的各数据库(实验课程库、实验名称库、实验项目库、实验人员库)进行维护。完成数据录入、数据修改、数据查错、数据整理、数据备份等工作,同时将备份数据报教务处。
根据2008/2009学年依托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等填报《实验室基本情况表》(33.34项除外),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教务处。
2、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供应中心、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填报《实验室基本情况》和《实验室经费情况》中相关数据,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教务处。
3、截止时间:2009年8月31日(周一)下午6:00以前。
为提高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质量,请各院(部、系)教学实验室将信息统计工作人员于2009年5月15日前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两校区统计软件培训工作。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4.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