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26浏览次数:146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91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2009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数量

2009年,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与评审工作,拟建13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9年,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共卫生类、临床技能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计算机类等26个类别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共评出3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9年,学校将结合实验室资源整合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拟推荐公共卫生类、临床技能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计算机类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参与省级评审。

二、申报要求

申请国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应分别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7]2号)中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其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审方式按相关文件执行。已是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要建立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网站,上网展示主要内容,承担相应培训,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其在全省高等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负责政策保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各中心网站建设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条件和制度保障。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及申报成功后按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认真进行建设。

学校鼓励多个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联合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 OFFICE 2003版本 )文件1个。

(二)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三)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PDF文件。

(四)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PDF文件。

(五)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PDF文件。

(六)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PDF文件。

(七)其它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

学校代码10443;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类1、化学化工类2、生物类3、电子电气信息类4、力学类5、机械类6、计算机类7、土建类8、材料类9、环境类10、地学类11、轻工纺织食品类12、能源动力类13、资源勘探类14、交通运输类15、航空航天类16、植物类17、动物类18、水产类19、农林工程类20、临床技能类21、医学基础类22、中医类23公共卫生类24、药学类25经济管理类26、法学类27、传媒类28、艺术类29、考古类30、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31、文科综合类32、其他类33。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开云APP登录入口(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临床医学技能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443_21_d_2.asf

五、评审方式和步骤

(一)材料上报阶段(330-410日)

各学院分别将纸质《申请书》和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0A)各一份报教务处,同时将所有上报材料传到本校校园网(在学校主页专设“2009年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 “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栏目)。各学院要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二)材料审核阶段、现场考察阶段(413-17日)

学校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中心网站进行初审,同时组织评审专家对各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按评审指标体系进行校内评审。各学院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和建设工作。

(三)校外专家诊断性评估阶段(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聘请校外专家按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网评或现场指导。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四)正式申报材料形成阶段(截止时间:2009520日)

学校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和校外专家意见,提出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报学校研究批准。学院提交装订成册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光盘各两份。教务处汇总并拟定上报文件,报山东省教育厅。

五)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阶段(开始时间:2009530日)

省教育厅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通过集中网上审阅(网上审看报送材料和访问实验教学中心网站)、现场考察评审,经教育厅行政审核、网上公示后,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予以公布。

(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评审阶段

根据专家网评、现场考察、教育厅行政审核,从2009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择优推荐,网上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参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立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参照《2009年省级和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划表》,结合本学院实际,组织示范中心建设团队,认真学习相关指标体系和内涵,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思路、方向和目标,整合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申报单位于2008330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通过0A发到教务处。

      联系人:刘 翠          联系电话:83159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2009年省级和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划表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鲁教高处函(2009)1

5.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

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负责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