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全校所有实验室排污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望各学院按照通知精神组织实验室自查。将在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液、废气、固体废物、放射的实验用品(包括强酸、强碱、有色试剂和剧毒化学药品,易燃、易挥发的化学药品,卫生材料、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等)使用和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据实分类填报《2008年实验室排污情况统计表》,经各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