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25浏览次数:146

各单位:

2008年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已开始,凡我院在职职工均需填写《职工登记表》(见附件)。凡不填写此表者,不予核发科研津贴。

凡我院在职职工在200811日——1231日期间按合同(或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并交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签发《结题报告》或《鉴定(评议、验收)证书》后的上级(有经费的横向)科研项目,发表、收录的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得的上级奖励,取得专利证书的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设计人或完成人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举办或参加的学术会议,获得的上级科技荣誉称号,均应按附件格式如实填写上报。各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编著者)、获奖者、发明(设计)人等将相关证明材料(鉴定证书、收录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原件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交到各院、处、馆。        

各部门将《职工登记表》和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签章后将纸质材料和汇总后的电子文档于200915日前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08年度工作量申报表 

               科研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